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关于对收回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金祥佳苑、锦湖佳苑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乌海市城发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根据《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抖娘利世露点_玩偶姐姐关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关于收回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金祥佳苑、锦湖佳苑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区政字〔2025〕50号)。
现决定对你单位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金祥佳苑、锦湖佳苑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wdh2024001),位于东至锦湖A区、南至神华大街、西至锦湖D区、北至神华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784平方米,进行无偿收回。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9月9日
(联系人:田秀霞,联系电话:0473-69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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